《涉税服务实务》- 税务管理体制
《涉税服务实务》- 税务管理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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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涉税服务实务》- 税务管理体制
讲师:刘文怡
中国注册会计师、税务师、律师,具有多年税务局工作经验,世界500强企业税务负责人。
《税务管理体制》涉及两个小节。
(1)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
税收立法权:税法制定权、审议权、表决权、分布权
税收管理权: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、税法的解释权、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、减免税的审批权。
(2)熟悉我国现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
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
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:国家税务总局、省局、设区市(自治州)局、县级局
2018年3月,中共中央印发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。
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,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、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。
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,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。
讲师:代坤 | 一线执教CMA超10年,IMA管理会计案例大赛多任评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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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师:孙湛 | CMA资深讲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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